学生医疗共济会
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或受伤等接受诊疗时,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经济负担;并对会员进行健康检查等预防工作,以保障学生的稳定生活及健康状况,是对学生非常有益的福利制度。
介绍学生医疗共济会
- 会员资格:本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中, 缴纳医疗共济会费者。
- 丧失会员资格:因毕业,开除,结业修学,死亡等原因不再是学生身份的情况
(休学期间内暂停会员资格; 如学生因疾病或受伤等而休学时,可以补助。)
补助的种类: 医疗补助,伤残补助, 丧葬补助
医疗单位
*只补助给从下列医疗机构就诊的会员
- 综合医院,医院,诊所,中医院,庆北大学保健诊疗所
补助给予基准
- 医疗补助
- 医疗机构对同一伤残患者诊疗的医疗费中,发票上本人负担金额3万韩币以上(包括药费)时可申请,在每年100万韩元限度内给予本人支付金额的70%
- 但是,从2020学年度新加入者开始,只适用国民健康保险给予项目中的本人负担金
- (因公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的话每年500万韩币) 给予限制项目除外后本人负担额为准
- 伤残补助
仅限于公伤事故,发生残疾时,在限额(1000万韩元)范围内根据残疾等级(公务员年仅法施行令45条遵用)给予补助。
- 第一级:1000万韩元
- 第二级到第三级: 900万韩元
- 第四级到第五级:800万韩元
- 第六级到第七级: 700万韩元
- 第八级到第九级: 600万韩元
- 第十级到第11级: 500万韩元
- 第12级到第十三级: 400万韩元
- 第十四级: 300万韩元
※ 本科课程,硕士·博士课程的伤残补助支付限额需另行计算
- 丧葬补助: 死亡时, 向遗属支付200万韩元以内的补助
- 但, 公伤事故死亡时,支付2000万韩元以内的补助。
补助范围
医疗补助范围仅限于以治疗疾病或受伤等为目的的药费,检查费,处治费,住院费及其他手术费
※仅限于为治疗有确认病名的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单纯检查费用除外)
※对住院费,餐费,中医院,牙科诊疗费及药费的申请,仅限于适用医疗保险的给予项目。
※仅限于为治疗有确认病名的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单纯检查费用除外)
※对住院费,餐费,中医院,牙科诊疗费及药费的申请,仅限于适用医疗保险的给予项目。
补助限制
- 自杀,自残等
- 因相同伤病医疗费报销额不足3万韩元时
- 医疗补助次数每学期超两次时
- 先天性疾病,美容,整容等诊疗
- 因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就诊或死亡
- 眼镜,补牙器具,矫正,牙科的贵金属补牙架等非直接治疗或审美目的的牙科手术时
- 医疗机构的选择性治疗费
- 以报销日为准1年以前的医疗费
- 审查委员会判定为不应给予补助的情况
补助报销流程
准备共济会报销申请书(规定格式)和相关应备文件提交,支付流程如下。
填写并提交报销单(学生科 奖学福利组)
- 填写共济会补助报销单(公伤的情况还需提交“公伤确认书”附件)
- 诊疗费收据
※ 区分급여/비급여, 필수항목/ 선택항목的诊疗费收据 参考收据样本 - 诊断书(因相同伤病医疗费报销额10万韩元以上时)
- 在学证明书
- 残疾及死亡诊断书(仅限于当事人)
※ 残疾诊断书上必须明确体现公务员年金法中的残疾等级 - 提交处: 学生科奖学福利组 (学生综合服务中心3楼)
决定支付补助
审查委员会决定后支付
支付
向本人账户支付
- 医疗不住报销单格式
- 在校生活中受伤时,请携带医疗缴纳收据,初诊记录纸,在学证明书,本人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学生科奖学福利组申请
共济会相关咨询
学生科 奖学福利组(学生综合服务中心3楼) 电话:053-950-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