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专业
是指在学期间包括学生属于的专业攻读了两个以上的专业并获得了毕业认可。可以获得两个以上学位
可申请学科
- 除下列学科以外的所有专业
不包括的专业:艺术学院, 师范学院, 兽医学院, 护理学院, 药学院, 医科学院,牙科学院全系专业, IT大学 电子工程学部 移动工程专业, 农业生命科学学院 农产业专业, 科学技术学院 牙卫生专业,全球人才专业。但,师范学院第二专业进修申请仅限师范院校学生及非师范院校学生被选为教职课程的进修生。
申请资格
入学(插班)后已修1个学期以上,并取得15学分以上的在学生(毕业最后一学期的学生除外
申请时期及进修时期
大一第2学期开始,到大四第一学期每学期都可以升清,大二第1学期开始进修。
准备申请第二专业的学生,在第二专业选拔前可以通过“一般选择(自由选择科目)”申请科目。如果以后被选拔为第二专业进修者, 学生已修的第二专业科目在经过经所属的学院行政室申请科目号码变更后,可以被认定为第二专业的已修学分。
申请程序
- 选拔公告
(通过学事公告栏发布, 每年发布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0月份) - 申请
(在综合信息系统上,学生本人自行申请) - 选拔(按专业科学的选拔人员及标准来选拔)
* 选拔比率:以大二的名额为准
已修学分
须取得第二专业的专业要求的专业学分
* 正在进修第二专业的学生若满足第一专业的毕业要求,将被赋予毕业资格。不需进行第二专业的毕业资格考试。
申请放弃进修第二专业
- 时间: 3月份-7月份, 9月份-翌年1月份(2月份及8月份不能申请放弃进修第二专业)
- 预毕业者需在最后学期的课程结束之前申请中途放弃(6月份及12月份)第二专业
- 申请中途放弃后被最终批准的话,以后不能再变更及取消。申请之前必修得考虑。
【综合信息系统 -学籍 – 第二专业 – 申请放弃进修第二专业】学生本人自行申请 → 所属的学科(部)- 确认及批准 → 所属的学院- 确认及最终批准
咨询处 学事科
电话: 053-95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