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专业
可申请科学
除以下学科外的全部学科
※ 护理学院 护理专业, 医科学院, 牙科学院及兽医学院全系, 药学院-药学系, IT学院-电子工程学部-移动工程专业, 科学技术学院-牙卫生学科除外。
对象
除IT学院-电子工程学部-移动工程专业;科学技术学院-牙卫生学科的学生外,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
进修方法
无需额外选拔流程,学生直接选科即可
已修学分: 21 学分以上
建筑·土木工学部-建筑学专业;建筑学部-建筑学专业需达到72学分及以上, 建筑·土木工学部-建筑工学专业;建筑学部-建筑工学专业需要达到32学分及以上
※ 若副专业学科内对副专业必修科目有特定要求,则须完成必须科目
副专业认证
最终毕业评定前,符合副专业认证条件的学生中,申请副专业认证并获得相应学科批准的学生,在结业及毕业评定时副专业可被认证。
申请办法
【 综合信息系统 -学籍 – 多专业管理 申请副专业】学生本人自行申请 → 副专业所属的专业系(部) 确认及批准 → 副专业所属的学院 确认及最终批准
副专业 学分认证流程(变更课程区分)
【综合信息系统 -成绩-证明成绩课程区分 变更申请】自动连接 → 主专业 学科(部) 确认及批准 → 主专业所属学院 确认及最终批准
※ 副专业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后,申请副专业认证时指定的科目自动变更(一般选择,第二专业学分 → 副专业学分)
咨询处 学事科
电话 053-95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