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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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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事公知

成绩

评价方法 : 根据相对评价的原则

区分 A等级 A等级 + B等级 C等级以下
教养·专业·教职科目 30%以内 70%以内 30%以上
  • 本科课程毕业及结业所需的全科目成绩平均为1.7以上
  • 每学期出勤3/4以上并获得D-以上或S等级时认证为已修学学分

重修

  • 一. 指在已修的学分的科目中,为提高成绩而重新进修该科目。申请重修完修时,已取得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 二.可重修的科目仅限于相同科目,或教育课程改变时被认定成为的相同科目
    • ※ 查询相同科目: 学校网址>学事信息>教育课程手册 >查询相同科目
  • 三. 对重修科目的成绩删除标准
    • 相同科目被认定为2门以上时,删除成绩较低的科目;成绩相同时,删除先修的科目。
    • 但, 学生要求时可以删除以前修好的2门以上的相同科目。
    • 已修完的科目以后被认定为同一科目时,可根据学生的申请删除科目。
  • 四. 已修科目删除 : 课程已修1/4之后
  • 五.重修限制
    • 重修时能取得的成绩最高B+
    • 限于成绩 C+以下的科目,可以申请重修
    • 一个学期可申请重修6学分以内的课程

学事警告

对象

  • 该学期获得成绩平均低于1.7的学生
  • 该学期进修的学分不到6学分的学生
  • 但,适用留级制的学生,超过毕业学分的学生及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的学生除外
    (※适用留级制:医学科,牙科学,兽医学,药学)

学生管理

  • 一.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系主任或学院院长有权给收到学事警告的学生限制可选的学分,旷课次数以及课外活动。
  • 二.学科长或指导教授在下个学期内将进行最少2次的面谈
  • 三.连续2次受到学事警告者:下学期可获的学分中限制3学分
  • 四.连续3次受到学事警告者:被学校开除
  • 咨询学事科
  • 电话053-950-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