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
评价方法 : 根据相对评价的原则
区分 | A等级 | A等级 + B等级 | C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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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专业·教职科目 | 30%以内 | 70%以内 | 30%以上 |
- 本科课程毕业及结业所需的全科目成绩平均为1.7以上
- 每学期出勤3/4以上并获得D-以上或S等级时认证为已修学学分
重修
- 一. 指在已修的学分的科目中,为提高成绩而重新进修该科目。申请重修完修时,已取得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 二.可重修的科目仅限于相同科目,或教育课程改变时被认定成为的相同科目
- ※ 查询相同科目: 学校网址>学事信息>教育课程手册 >查询相同科目
- 三. 对重修科目的成绩删除标准
- 相同科目被认定为2门以上时,删除成绩较低的科目;成绩相同时,删除先修的科目。
- 但, 学生要求时可以删除以前修好的2门以上的相同科目。
- 已修完的科目以后被认定为同一科目时,可根据学生的申请删除科目。
- 四. 已修科目删除 : 课程已修1/4之后
- 五.重修限制
- 重修时能取得的成绩最高B+
- 限于成绩 C+以下的科目,可以申请重修
- 一个学期可申请重修6学分以内的课程
学事警告
对象
- 该学期获得成绩平均低于1.7的学生
- 该学期进修的学分不到6学分的学生
- 但,适用留级制的学生,超过毕业学分的学生及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的学生除外
(※适用留级制:医学科,牙科学,兽医学,药学)
学生管理
- 一.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系主任或学院院长有权给收到学事警告的学生限制可选的学分,旷课次数以及课外活动。
- 二.学科长或指导教授在下个学期内将进行最少2次的面谈
- 三.连续2次受到学事警告者:下学期可获的学分中限制3学分
- 四.连续3次受到学事警告者:被学校开除
- 咨询学事科
- 电话053-950-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