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分期付款制
对象
一次性缴纳学费有困难并申请了分期缴纳的学生
※ 不包括:新生,学分制缴纳(超授课年限者)对象者
申请及缴纳方法
- 申请期间: 2022. 2. 8.(周二) 09:00 ~ 2. 14.(周一) 18:00
- 申请方法:本校网站上申请(综合信息系统→ 登录/奖学→ 登录→ 申请分期付款)
※ 可选2次到三次分期付款 - 缴纳方法
申请后被许可的话,在缴纳期间内打印单子(本校网址- 공지사항)后交钱
申请分期付款者不能用信用卡付钱(把学费转账到虚拟账户) - 注意事项
申请分期付款后必须确认在申请状态表示为“申请”
如申请状态部分为空白, 则代表没申请成功。要再次登陆后申请
如申请失败请与财务科(2623)或信息化本部(8649)联系
分期付款的账单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剩余金额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支付
分期付款期间及金额
次数 | 缴纳期间 | 缴纳金额 | 单子打印预定日 | 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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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2. 21.(周一) ~ 2. 24.(周四) | 全学费的1/n | 2. 21.(周一) | 原登录期间中 |
2次 | 3. 21.(周一) ~ 3. 22.(周二) | 全学费的1/n | 3. 21.(周一) | 课程已修1/4 |
3次 | 4. 11.(周一) ~ 4. 12.(周二) | 全学费的1/n | 4. 11.(周一) | 课程已修2/4 |
4次 | 5. 2.(周一) ~ 5. 3.(周二) | 全学费的1/n | 5. 2.(周一) | 课程已修3/4之前 |
* 申请两次分期付款 : 第一,第二次分期付款期间内每次交1/2
* 申请三次分期付款 : 第一到第三次分期付款期间内每次交1/3
* 申请四次分期付款 : 第一到第四次分期付款期间内每次交1/4
* n : 分期次数
注意事项
- 在正常规定的登录期间内未缴纳第一次学费的情况时自动取消分期缴纳申请,须一次性缴纳全额学费
- 在第一次分期付款后, 会确认为定分期付款者,不再能消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期间内没有按时缴纳,按规定处理为未缴纳者(因未登录而被开除)。
- 申请4次分期缴纳者如未能在第二,第三缴费期内缴纳分期缴款, 则按下列批次分期缴付合并账单
申请分期付款后对学籍变动(休学)者的措施
未缴纳学费时,已交付的全额返还后取消分期付款
退款时期:6月中旬 (课程已修3/4之后)
- 咨询财务科
- 电话053-95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