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分期缴纳制度
为减轻学生因一次性缴纳学费所带来的资金压力而实行学费分期缴纳制度。
适用对象
经学生本人申请后获得学校批准的、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学费的学生。
※ 不适用对象:新生, 差额缴纳对象(修业年限超出学生)
分期缴纳申请及缴费方式
- 申请期间: 2026年8月5日(周三)09:00 ~ 8月10日(周一)18:00
- 申请方式:通过学校官网在线申请 (综合信息系统 → 登录 → 学费管理 → 申请分期缴纳)
※ 可选择 2~4期分期缴纳 - 缴费方式
申请获批后,在规定缴费期间打印缴费通知单(官网公告栏)并完成缴费。
选择分期缴费的学生 不可使用信用卡缴纳学费,须通过虚拟账户转账方式缴纳。 - 注意事项
提交分期缴费申请后,务必确认申请状态显示为“已申请”。
o 若显示为空白,说明申请未成功,需要重新登录系统再次申请。
如无法完成申请,请联系财务处(☎ 053-950-2623)或者信息化本部(☎ 053-950-8644)
o 分期缴费通知金额显示至千元单位,不足部分将在最后一期统一补收
分期缴费时间及金额
| 类别 | 缴费金额 | 通知时间 | 缴费期间 | 备注 |
|---|---|---|---|---|
| 第1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8月21日 | 8月24日~8月27日 | 在注册缴费期间 |
| 第2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9月21日 | 9月21日~9月22日 | |
| 第3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10月19日 | 10月19日~10月20日 | |
| 第4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11月2日 | 11月2日~11月3日 |
* 2期分期:在第1~2期各缴纳 1/2
* 3期分期:在第1~3期各缴纳 1/3
* 4期分期:在第1~4期各缴纳 1/4
* n:分期次数
相关规定
- 在注册缴费期间 未缴纳第1期费用的,分期缴费申请将自动取消,学生需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
- 第1期缴费完成后,分期缴费资格即被确认,不得取消分期缴费。
-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分期学费的,将按欠费处理(未注册退学),请务必按时缴纳。
- 申请4期分期缴费的学生,如未能在第2、3期缴费期限内缴费,未缴金额将合并计入下一期缴费通知。
分期缴费后发生学籍变动(如休学)的处理
- 未缴清全部费用者:已缴纳的分期金额将 全额退还,并取消分期缴费资格。
- 退款时间:12月中旬(学期 3/4 学时节点之后)。
- 咨询财务科
- 财务室电话053-950-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