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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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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差额缴纳制度(超出修业年限学生)

为减轻已超过正常修业年限学生在缴纳学费方面的经济负担,学校实行学费差额缴纳制度。

适用对象

已超过正常修业年限,但尚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仍需注册修课的学生:

本科生:1~9学分

研究生:1~3学分

缴费期间

• 2026年10月13日(周二)09:00至10月14日(周三)16:00截止

※ 缴费通知单打印时间:2026年10月13日(周二)09:00起

按学分缴纳学费比例

学院 修读学分 缴费比例 适用对象
本科 1~3学分 1/6 一般专业:第9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建筑学专业:第11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医学、牙医学、兽医学预科:第5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4~6 学分 1/3
7~9 学分 1/2
10学分及以上 全额缴纳
研究生院 1~3 1/2 一般研究生院:注册5学期及以上
※ 硕博连读: 注册 9学期及以上
法学专业研究生院
硕士生:注册 7学期以上
博士生:注册 5学期以上
医学、牙医学专业研究生院:注册9学期以上
特殊研究生院:注册6学期以上
数据科学研究生院:注册5学期以上
4学分及以上 全额缴纳

说明

  • 包括辅修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学生
  • 包括跨校选课学分、校外实习课程学分
  • 论文研究学分也计入总修读学分
    ※ 若修读学分为0学分,则不符合差额缴费条件,无法办理缴费

缴费方式

申请确认

差额缴费对象由 信息化本部统一批量处理申请。

01 学生需通过以下路径确认 : 综合信息系统 → 注册 → 学费管理 → 差额缴费申请

02

  • 统一申请: 信息化本部对超出修业年限学生统一办理差额缴费申请。
  • 个人申请: 若学生因个人原因取消差额缴费后如想需重新申请,可于9月22日(周二)18:00前通过综合信息系统重新申请。
    ※ 即使已被统一列为差额缴费对象,若在选课更改期(9月15日~9月17日)结束后最终修读学分不符合条件(本科生:超出1~9学分范围,研究生:超出1~3学分范围),则差额缴费资格将自动取消,须缴纳全额学费(仍需在差额缴费期间缴费)。
  • 在正式缴费注册期间(8月24日~8月27日)无法缴费,缴费通知单不会生成
  • 最终学费金额确认后应在指定时间打印缴费通知单,并在10月13日~10月14日期间完成缴费
    ※ 选课更改期(9月15日~9月17日)结束后,会以最终选定课程为准生成学费缴纳通知单。
  • 申请差额缴费的学生不可用信用卡缴费,必须通过虚拟账户转账缴费
    ※ 先全额缴费后退还差额的学生,也不可使用信用卡缴费

取消差额缴费申请

若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原因需先全额缴费再退还差额,可自2026年8月18日起通过以下路径取消差额缴费申请:
综合信息系统 → 注册 → 学费管理 → 差额缴费申请 → 点击“取消”,取消后将在正式缴费注册期间生成缴费通知单,可先缴纳全额学费后再退还差额。
※ 选课10学分以上的学生也可通过上述方式取消差额缴费并缴纳全额学费。

学费退还

  • 退还对象
    已全额预缴学费且符合差额缴费条件者退还差额
    差额缴费对象中已缴纳全额学费者退还差额
    按学分缴纳差额学费后办理休学者(全额缴费后办理休学者,学费自动顺延至下学期)退还已缴费用
  • 退还方式 : 按照修读学分计算的差额退还至 学生个人账户。但若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则退还至贷款机构账户。
  • 退还时间 : 12月中旬(学期教学时间达到3/4之后)

学籍变动(休学)处理

  • 按学分差额缴费者:**取消差额缴费并退还已缴学费
  • 已缴纳全额学费者:**取消差额缴费,学费顺延至下一学期
  • 退款时间:**12月中旬(学期3/4节点之后)
  • 财务室电话053-95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