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差额缴纳制度(超出修业年限学生)
为减轻已超过正常修业年限学生在缴纳学费方面的经济负担,学校实行学费差额缴纳制度。
适用对象
已超过正常修业年限,但尚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仍需注册修课的学生:
本科生:1~9学分
研究生:1~3学分
缴费期间
• 2026年4月2日(周四)09:00至4月3日(周五)16:00截止
※ 缴费通知单打印时间:2026年4月2日(周四)09:00起
按学分缴纳学费比例
| 学院 | 修读学分 | 缴费比例 | 适用对象 |
|---|---|---|---|
| 本科 | 1~3学分 | 1/6 | 一般专业:第9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建筑学专业:第11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医学、牙医学、兽医学预科:第5学期及以上注册者 |
| 4~6 学分 | 1/3 | ||
| 7~9 学分 | 1/2 | ||
| 10学分及以上 | 全额缴纳 | ||
| 研究生院 | 1~3 | 1/2 | 一般研究生院:注册5学期及以上 ※ 硕博连读: 注册 9学期及以上 法学专业研究生院 硕士生:注册 7学期以上 博士生:注册 5学期以上 医学、牙医学专业研究生院:注册9学期以上 特殊研究生院:注册6学期以上 数据科学研究生院:注册5学期以上 |
| 4学分及以上 | 全额缴纳 |
说明
- 包括辅修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学生
- 包括跨校选课学分、校外实习课程学分
- 论文研究学分也计入总修读学分
※ 若修读学分为0学分,则不符合差额缴费条件,无法办理注册
缴费方式
申请确认
差额缴费对象由 信息化本部统一批量处理申请。
01 学生需通过以下路径确认 : 综合信息系统 → 注册 → 学费管理 → 差额缴费申请
02
- 第一阶段(统一申请): 信息化本部对超出修业年限学生统一办理差额缴费申请。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 若学生因个人原因取消差额缴费后如想需重新申请,可于3月17日(周二)18:00前通过综合信息系统重新申请。
※ 即使已被统一列为差额缴费对象,若在选课更改期(3月17日~3月19日)结束后最终修读学分不符合条件(本科生:超出1~9学分范围,研究生:超出1~3学分范围),则差额缴费资格将自动取消,须缴纳全额学费(仍需在差额缴费期间缴费)。
- 在正式注册期间(2月23日~2月26日)无法缴费,缴费通知单不会生成
- 根据最终选课学分计算学费金额在指定时间打印缴费通知单并在 4月2日~4月3日期间缴费
※ 选课更改期(3月17日~3月19日)结束后,以最终选定课程为准生成学费单。
- 差额缴费学生不可使用信用卡缴费,须通过虚拟账户转账
※ 先全额缴费后退还差额的学生,也不可使用信用卡缴费
取消差额缴费申请
若因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原因需先全额缴费再退还差额,可自2026年2月20日起通过以下路径取消差额缴费申请:
综合信息系统 → 注册 → 学费管理 → 差额缴费申请 → 点击“取消”,”,取消后将在正式注册期间生成缴费通知单,可先缴纳全额学费后再退还差额。
※ 选课 10学分以上的学生也可通过上述方式取消差额缴费并缴纳全额学费。
学费退还
- 退还对象
已全额预缴学费且符合差额缴费条件者退还差额
差额缴费对象中已缴纳全额学费者退还差额
按学分缴纳差额学费后办理休学者(全额缴费后办理休学者,学费自动顺延至下学期)退还已缴费用 - 退还方式 : 按照修读学分计算的差额退还至 学生个人账户。但若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则退还至贷款机构。
- 退还时间 : 6月中旬(学期教学时间达到3/4之后)
学籍变动(休学)处理
- 按学分差额缴费者:**取消差额缴费并退还已缴学费
- 已缴纳全额学费者:**取消差额缴费,学费顺延至下一学期
- 退款时间:**6月中旬(学期3/4节点之后)
- 财务室电话053-950-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