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退还标准
可以退还的情况
- 一.根据法令不能入学(包括再入学及插班)或不能继续学业时
- 二.收到入学许可后放弃入学的情况
- 三.在学或休学者表示退学意向的情况
- 四.休学者因未及时复学而被除籍的情况
- 五.因本人的疾病,死亡,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未入学或无法继续学业的情况
- 六.缴纳学费后休学的学生申请学费退还的情况 休学者学费退还申请书
学费退还标准
从事情发生日开始 | 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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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期开始之前 | 学费全额 |
开穴日开始天内 | 相当于学费的5/6 |
开学日开始31天到60天内 | 相当于学费的2/3 |
开学日开始61天到90天内 | 相当于学费的1/2 |
开学日开始过90天 | 不退 |
※ 第一学期 开学日: 3月1日
※ 第二学期 开学日: 9月1日
退还事由发生日
- 一.在缴纳学费的学期退学的情况时:退学当天
- 二.在缴纳学费后, 已休学的学生未复学并退学的情况:缴纳学费的学期休学当天
- 三.在缴纳学费后, 已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并退学的情况时:缴纳学费的学期,休学日与退学日期中,更晚的日期
- 四.在缴纳学费后, 已休学的学生因未及时复学而被除籍的情况: 在学期间最长的学期,休学当天
- 五.在反复进行休学和复学申请后退学的情况:在学期间最长的学期,休学日与退学日期中,更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