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分期缴纳制度
为减轻学生因一次性缴纳学费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学校实行学费分期缴纳制度。
适用对象
经学生本人申请后获得学校批准的、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学费的学生。
※ 不适用对象:新生, 差额缴纳对象(修业年限超出学生)
分期缴纳申请及缴费方式
- 申请期间: 2026年2月9日(周一)09:00 ~ 2月12日(周四)18:00
- 申请方式:通过学校官网在线申请 (综合信息网 → 登录 → 学费管理 → 申请分期缴纳)
※ 可选择 2~4期分期缴纳 - 缴费方式
申请获批后,在规定缴费期间打印缴费通知单(官网公告栏)并完成缴费。
选择分期缴费的学生 不可使用信用卡缴纳学费,须通过 虚拟账户转账方式缴纳。 - 注意事项
提交分期缴费申请后,务必确认申请状态显示为 “已申请”。
o 若显示为空白,说明申请未成功,需要重新登录系统再次申请。
如无法完成申请,请联系财务处(☎ 053-950-2623)或者信息化本部(☎ 053-950-8644)
o 分期缴费通知金额显示至 千元单位,不足部分将在 最后一期统一补收
分期缴费时间及金额
| 类别 | 缴费金额 | 通知时间 | 缴费期间 | 备注 |
|---|---|---|---|---|
| 第1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2月20日 | 2月23日~2月26日 | 在正式注册缴费期间 |
| 第2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3月16日 | 3月16日~3月17日 | |
| 第3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4月16日 | 4月16日~4月17日 | |
| 第4期 | 学费总额的 1/n | 4月30日 | 4月30日~5月1日 |
* 2期分期:在第1~2期各缴纳 1/2
* 3期分期:在第1~3期各缴纳 1/3
* 4期分期:在第1~4期各缴纳 1/4
* n:分期次数
相关规定
- 在正式注册缴费期间 未缴纳第1期费用的,分期缴费申请将 自动取消,学生需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
- 第1期缴费完成后,分期缴费资格即被确认,不得取消分期缴费。
-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分期学费的,将按 欠费处理(未注册退学),请务必按时缴纳。
- 申请 4期分期缴费的学生,如未能在第2、3期缴费期限内缴费,未缴金额将 合并计入下一期缴费通知。
分期缴费后发生学籍变动(如休学)的处理
- 未缴清全部费用者:已缴纳的分期金额将 全额退还,并取消分期缴费资格。
- 退款时间:6月中旬(学期 3/4 学时节点之后)。
- 咨询财务科
- 财务室电话053-950-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