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分期缴纳
为减轻因一次性缴纳学费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特设立此分期缴纳制度。
对象
一次性缴纳学费有困难并获得分期缴纳申请批准的学生
※ 不适用对象:新生、差额缴纳(修业年限超出者)学生
分期缴纳申请及缴纳方法
- 申请期间:2025. 8. 6.(周三) 09:00 ~ 8. 11.(周一) 18:00
- 申请方法:通过学校主页在线申请(综合信息系统 → 注册 → 学费管理 → 分期申请)
※ 可选择 2~4 次分期 - 缴纳方法:
申请获批后,在缴纳期间打印缴费单(主页-公告事项)后缴纳。
分期缴纳者不能使用信用卡缴纳学费,须通过虚拟账户转账。 - 注意事项
申请分期后,务必确认分期申请状态是否显示为“申请”。
若为空白,则表示申请未完成,应重新登录后再次申请。
如申请不成功,请联系财务科(☎053-950-2623)或信息化本部(☎053-950-8644)。
分期缴纳金额以千元为单位标注,剩余尾数将在最后一期中收取。
分期缴纳时间及金额
| 区分 | 缴纳金额 | 缴费单发放日期 | 缴纳期间 | 备注 |
|---|---|---|---|---|
| 第1次 | 学费金额的 1/n | 8. 22.(周五) | 8. 25.(周一) ~ 8. 28.(周四) | 本注册期间 |
| 第2次 | 学费金额的 1/n | 9. 22.(周一) | 9. 22.(周一) ~ 9. 23.(周二) | |
| 第3次 | 学费金额的 1/n | 10. 20.(周一) | 10. 20.(周一) ~ 10. 21.(周二) | |
| 第4次 | 学费金额的 1/n | 11. 3.(周一) | 11. 3.(周一) ~ 11. 4.(周二) |
* 2次分期申请者:在第1~2次期间分2次缴纳(各1/2)
* 3次分期申请者:在第1~3次期间分3次缴纳(各1/3)
* 4次分期申请者:在第1~4次期间分4次缴纳(各1/4)
* n:分期次数
处理事项
- 若在本注册期间未缴纳第1次款项,则分期申请将自动取消,需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
- 缴纳第1次分期款后,即确定为分期缴纳者,此后不得取消分期。
- 若在缴纳期间未缴清分期学费,将按照未缴纳处理(未注册退学),务必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缴纳。
- 申请4次分期的学生,如在第2、第3次期间未能缴纳,则未缴金额将合并至下一期一并缴纳。
关于申请分期后学籍变动(休学)者的处理
未缴清学费者,已缴部分将全额退还,分期申请同时取消。
退还时间:12月中(上课日数达到3/4后)。
- 咨询财务科
- 电话053-950-2623








